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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长生生物重组最新消息,长生生物2018年报

时间:2023-02-21 15:43:02 编辑:admin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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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造假利益链涉嫌什么腐败?

长生生物:造假利益链涉嫌30亿腐败,为拉高套现借壳上市。

在长生生物问题疫苗背后,是为了借壳上市后完成业绩承诺和拉高套现,整个造假利益链涉嫌PE腐败超过30亿元。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调查组介绍,长春长生公司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

7月13日,长生生物(002680.SZ,现ST长生)问题疫苗事件爆发,这距离其2015年7月14日借壳上市复牌恰好整三年时间。事实上,当时借壳上市进程也是这家公司疫苗问题频现的起点。

2014年4月,被几家投资人斥资接近6亿元拿下超过20%股权以后,长春长生(长生生物前身)迅速筹划借壳黄海机械登陆A股市场,并给出连续三年净利润累计12亿元的业绩承诺,最终迎来了狂犬病疫苗等重要业务收入的持续爆发式增长。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简兴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简兴投资”)、礼兴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礼兴投资”)、上海沃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沃源”)、芜湖卓瑞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芜湖卓瑞”)和周楠昕以及北京华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北京华筹”)等方面陆续受让了长春长生的内部职工股,其中主要涉及原南方证券何平、孙田志和孙明明等多名高管、曾经担任中国证监会资产证券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原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贲宁以及原北京证监局格春来等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长生生物问题疫苗背后,是上述涉嫌PE腐败的相关各方为了做高业绩水平而变更生产工艺、提高疫苗产量,从而实现在借壳上市前给出离谱的业绩承诺和交易对价,最终为了借壳上市后完成业绩承诺和拉高套现的目的,整个造假利益链涉嫌PE腐败超过30亿元。

翻开黄海机械2015年12月签署的重组报告书,映入眼帘的首页便是高俊芳等20名长春长生股东的基本信息。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芜湖卓瑞、北京华筹、杨红、周楠昕、上海沃源、简兴投资和礼兴投资等7位外长春长生的外部股东。

调查发现,简兴投资和礼兴投资均为2014年2月同时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于2014年4月同时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分别出资2069.60万元认购长春长生69.37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35%,并共同提名赵晋为长春长生董事。

根据披露,简兴投资和礼兴投资均为外资风投机构Vivo Ventures旗下持股平台。早在2010年长春长生谋求境外上市过程中,Vivo Ventures旗下多只基金均现身其海外上市主体股东名单,持股比例亦为1.35%,但最终在2012年终止境外上市时返还投资并注销。

值得一提的是,继外部董事赵晋2015年离职之后,长春长生借壳上市前夕新晋的外部董事何平是由芜湖卓瑞提名。

根据重组报告书披露,2014年12月5日,芜湖卓瑞出资额由1,000.00万元增加至28,106.00万元,其中新增合伙人关积珍、胡明、楼肖斌、胡雄杰、刘少林、何平、胡燕祝、罗凌飞、龚斌、田晓安、夏坚强、邓燕、上海钜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奎军共同出资23,105.00万元;卓冠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由99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而卓冠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是由东方顶峰投资有限公司100%出资,后者的股东为杨旭元、张军和陈佳涛。

上述出资人名单中,关积珍曾任职于北方交通大学等单位,曾与中信证券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在上市前入股海思科(002653);楼肖斌则于1992年任职于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2000年后辞职成为职业股民并成为著名牛散,担任武汉中金中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而芜湖卓瑞的另一位出资人陈奎军为该公司监事;田晓安曾经在中金公司工作过10年,担任董事总经理、TMT联席主管、金融投资机构主管等职务,更早期在花旗银行、港交所等单位工作。

需要补充的是,在芜湖卓瑞的背后,卓冠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经历了多次更名和迁册。该公司背后还隐藏着一家2011年4月注册成立的芜湖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工商登记信息,该公司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均为施贲宁,监事为陈佳涛。冯凌、郭瑞和施贲宁分别持股75%、15%和10%,其中冯凌所持股权是2017年12月受让于杨旭元。

除了杨旭元、陈佳涛和郭瑞曾经或依然在芜湖卓瑞多家关联方企业担任重要职务和股东角色外,施贲宁曾担任中国证监会资产证券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2000年至2011年4月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11年1月-2011年11月任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4月至今任重庆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顶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责人,重庆望桥达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责人。

同时,在芜湖卓辉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担任监事的雒佳萌,曾经作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施贲宁搭班过华工科技、凌云股份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业务;还有另一位同样有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背景的李伟淑曾经办过华中数控、沧州大化和中国交建等上市公司业务,并与雒佳萌共同设立了北京淳真投资有限公司。施贲宁及其背后的相关企业在2010年以来曾在上市前夕突击入股了邦讯技术(300312)、安靠智电(300617)和清源股份(603628)等企业而获得巨额回报,仅有入股云南博浩生物后连续两次遭遇IPO闯关失败。

其中,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是国内著名的投行律所,在大型央企、军工企业等领域的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业务方面拥有较高市场份额而为同行所瞩目,其创始合伙人颜羽自2011年以来多次获得“钱伯斯中国资本市场最佳律师”称号。据北京律师界知情人士透露,颜羽颇有背景。也有接近证监系统的人士透露颜羽的配偶为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深圳专员办专员(正厅局级)、目前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监事长的杨志华。但界面新闻记者尚无法证实上述两则传闻,也无法获知与施贲宁等多位嘉源律师背后的利益是否存在关联。

北京华筹的背后依然与芜湖卓瑞存在着诸多关联。芜湖卓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卓辉盛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人为芜湖卓辉创世投资有限公司、何平和施晓烨。施晓烨还有一个重要身份是横琴川岳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法人代表,出资比例为10%。这其中一个关键线索是,该公司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为13488815269,而在工商登记系统中还有曲水华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水华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曲水华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家公司的联系方式均登记为该手机号码。

此外,自然人龚斌同时现身在曲水华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简企业”)和芜湖卓瑞的出资人名单,而华简企业与北京华筹的法人代表均为毛勇,二者出资人名单中陈华晨、胡燕祝等人同样重合。

根据重组报告书披露,北京华筹于2014年1月由黄素萍、陈华晨、邱琳共同出资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素萍;2014年12月,黄素萍退伙,毛勇入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毛勇;2015年6月,陈华晨、邱琳退伙,陈军耀、高娟、韩静、何启贤、江勇卫、李瑞鹏、凌增秀、刘明、罗修其、王艾华、王安科、王新国、严献忠、尹波、于俊德、上海华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西河投资有限公司入伙,北京华筹出资额增资至21,100万元。

陈华晨2003年至2007年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担任高级职员;2009年至2011年曾任职于瑞银证券大中华区投资银行部担任董事。而新进的陈军耀另一个重要身份是深圳市凡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股东,其合作伙伴中彭胜文持有该公司19%的股权。

公开信息显示,彭胜文间接持有深圳市禾之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7%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其合作伙伴唐冬元为该公司总经理,持有16.5%的股权,而唐冬元曾任职于大鹏证券深圳投行总部任职副总经理和招商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进一步抽丝剥茧还发现,在北京华筹的上述出资人名单中,竟然与北京伯乐纵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北京伯乐”)的出资人名单高度重合。其中,除了周楠昕与北京华筹同时突击入股长春长生时为独立持股外,于俊德、尹波、上海华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出资人在北京华筹的出资比例分别为14.22%、7.11%和10.43%,同时也是北京伯乐中直接或间接的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未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伯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伯乐纵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后者法人代表为格春来。私募排排网显示,伯乐纵横的格春来2000年10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北京证监局。

此外,调查还发现,周楠昕1999-2001年曾任职于北京翰林汇股份有限公司;2002-2006年曾任职于汉唐证券(汉唐证券因涉嫌坐庄和挪用巨额客户保证金而破产清算)。除了突击入股长春长生,周楠昕还先后突击入股了蒙草抗旱(300355)和东方新星(002755)等IPO项目。

还有一个细节是,TCL集团1999年04月参股北京翰林汇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07月通过增资扩股而成为其控股股东。而在2004年TCL集团IPO期间,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颜羽和施贲宁均为经办律师。

根据重组报告书披露,上海沃源于2011年10月由上海沃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孙田志和孙明明共同出资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沃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辛玉海。

2014年10月22日,孙田志、孙明明退出合伙企业投资;孙仁莉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何艳、李岩、金美华、顾群、孙晓芳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认缴出资、实缴出资由10,001.00万元减至4,251.50万元,并委托孙仁莉为上海沃源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5年8月,孙仁莉与上海沃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转让其全部出资份额,何艳为上海沃源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入调查发现,上海沃源背后与芜湖卓瑞同样有着原南方证券高层的渊源。作为上海沃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何艳1995年1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5年4月至今,就职于南京兆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就职于济南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南京洁深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需要补充的是,作为何艳的配偶,孙田志曾经共同出资设立了上海沃源,但在完成突击入股以后、长春长生借壳上市前夕孙田志、辛玉海等人纷纷选择了退隐。

但调查发现孙田志、辛玉海等人的真实身份非同寻常:2005年12月26日,原南方证券副总裁孙田志因轰动全国的南方证券操纵市场案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原天发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南方证券南京分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辛玉海,原华德公司投资总监孙明明均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该团伙被市场称之为凶悍的“猛庄”。

公开信息显示,孙田志目前担任上海洁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1994年6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南方证券任副总裁;1997年7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上海南证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上海天发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上海泽汇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5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洁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就职于上海玄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灵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南方证券“坐庄”时期的重要搭档,孙明明目前也在孙田志大量公司中扮演着股东、法人代表、监事或财务总监等重要角色。

此外,在孙田志、何艳、孙明明和辛玉海等南方证券隐秘圈层中,还有一位重要成员——傅晓峰,曾在南方证券操纵市场案期间担任南方证券杭州证券文晖路营业部总经理,曾经持有上海泽汇投资有限公司(已吊销)12%的股权,目前在该圈层中的上海埃林哲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上述相关各方通过受让内部职工股实现突击入股的过程中,长春长生的经营层面也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长春长生净利润分别仅为12,737.39万元、12,979.69万元和20,775.00万元。但在2015-2017年净利润分别为3亿元、4亿元和5亿元的业绩承诺支撑下,根据当时最新经营情况及未来收益情况,采取收益法对拟借壳上市的长春长生100%股权给出550,094.83万元的估值,增值率为417.49%。

调查发现,上述各方累计斥资58218.34万元,合计持有长生长春22.66%的股权,在短短几个月以后的借壳上市过程中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增值了57430.65万元,增值率接近100%。

与此同时,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业务收入2014年开始持续爆发式增长。其中,2013年公司狂犬病疫苗业务收入仅为846.8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仅为1.91%;但2014年则高达21,268.41万元,占比飙升至34.36%,2017年则更是高达73,425.95万元,占比已经接近50%,成为长生生物业绩持续爆发的重要来源。

文章来源: 贤集网

长生疫苗案件调查情况如何?

长生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汇报

这起问题疫苗案件是一起疫苗生产者逐利枉法、违反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编造虚假生产检验记录、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失职失察、个别工作人员渎职的严重违规违法生产疫苗的重大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既暴露出监管不到位等诸多漏洞,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

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重典治乱,去疴除弊,加快完善疫苗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坚决维护最广大人民身体健康。

2020谁收购了长生生物

2020苏宁环球收购了长生生物。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长春长生营收为15.39亿,占上市公司营收比例超百分之99。

2022年长生生物公司还在吗

不在。截止到2022年11月14日,长生生物公司长生内部员工均已放假,所有生产线全部停产。长生生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等

长生生物股票股民能索赔吗

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也很抱歉您中了地雷,希望您能挺过去,冬天过去了春天就不会远。

是完全能索赔的,已有人找律师。

企业造假的损失不该由股民买单。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之诉。

根据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的调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从性质上来说,造假重于虚假陈述,但是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股民可以就企业的造假行为提起索赔,只规定了股民可以就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提起索赔。

根据《证券法》第69条,虚假陈述是指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长生生物于 2018年7月2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807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虚假陈述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虚假陈述既是最常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也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性质最为严重的情形。

尽管调查还须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但根据此前国家药监局以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吉林药监局)的调查和处罚结果,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其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证监会调查的长生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应涉及上述事件。对于上述事件,如果长生生物在有关部门调查前已经自知但有意不披露或披露不实信息,则涉嫌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长生生物发布相关公告内容如存有不实或避重就轻之处,则涉嫌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兆信”)与长生生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2016)吉01民初609号】,山东兆信在庭审中表示,双方签订的《商业合作协议书》是为了配合长生生物做上市公司业绩,价格和供货产品品种均没有按照协议实际履行。如该信息经证监会查证属实,则长生生物涉嫌财务造假及欺诈上市。

根据现有信息,可以判断长生生物至少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吉林药监局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已就“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对长春生物予以立案调查,但长生生物11月6日才对此作出公告,长生生物对此给出的解释是未曾收到相关立案调查通知。

哪些投资人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8条,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的投资人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第19条又从反面规定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情形,包括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或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

虚假陈述实施日不等于造假之日,理论上应略晚于造假之日,证监会调查结果出炉后,如认定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则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据以确认虚假陈述实施日。假设证监会所认定的虚假陈述与吉林药监局查处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有关,则虚假陈述揭露之日应为2017年11月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如与国家药监局调查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有关,则其揭露日应为2018年7月1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

假设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并假设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0月3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7月16日。那么只有在2017年10月3日至2018年7月16日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16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才有权提起索赔之诉;2018年7 月16日之前卖出或者2018年7月16日之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将不能提起索赔之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但又有买入行为的投资者,是否有权提起索赔之诉,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再审案中的裁定,此种情况下的投资者无权提起索赔之诉。具体投资者是否可以提起索赔之诉参见下表:

此外,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9条,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损失,或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也无权提起索赔之诉。

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69条、第173条以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7条的规定,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即使证明自己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或过失,也应当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

第二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称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类人员承担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即先推定他们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但如果他们可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据查,长生生物的董监高包括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等在内共有16人。其中高俊芳身兼长生生物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多职。

第三类是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先推定其有过错,只有在他们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责。查询上市公告可知,长生生物(其时名为连云港黄海机械(00268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与长春生物重组项目及此后的持续督导的券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由于长生生物是长春生物借壳黄海机械而来,与虚假陈述关系更大的应是长春生物重组及重组之后证券服务机构。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保荐人和承销商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并不少见,在欣泰电气(300372,股吧)证券欺诈退市案中,欣泰电气证券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60137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即设立了5.5亿元的赔付基金,用于先行赔付投资人的损失。但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责任的先例不多,目前只有蓝田股份、*ST智慧证券虚假陈述两个案件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尚没有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

第四类主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中的直接责任人。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举证主体不同,在过错责任中,要由受害投资者证明责任人有过错,在证明不能的情况下,责任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长生生物的工商信息,长生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三人(持有长生生物股份比例:18.18、17.88、0.68%)。

鉴于四类主体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对投资者来说,举证责任最轻的是起诉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公司有财力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仅仅把发行人、上市公司作为被告。实践中,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一并提起诉讼的也比较多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提起追偿之诉。

去哪里起诉以及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8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如果投资人起诉多个被告的,则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长生生物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地址为连云港(601008,股吧)市海州开发区秦东门大街1号。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6条,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虚假陈述行为人被有关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也就是说,虚假陈述证券民事案件的受理以行政或刑事处罚为前置条件。该要求一方面限制了投资者起诉的条件,另一方面在起诉后又降低了投资人的举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1日以后,我国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度,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审查,就应当立案登记。行政处罚前置的要求与立案登记制度显然相悖,尽管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1402号裁定中指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已施行十几年时间,较之制定该司法解释时而言,目前证券市场等相关情况已发生一定变化,但该司法解释目前仍然有效,在其未被废止或修订之前,其要求行政处罚前置的规定依然有效。

因长生生物已经公告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据此,投资者可以将该公告提交起诉法院,法院应当受理。但为了获取更有利的证据,建议投资者等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或公安机关对高俊芳等人的刑事处罚结果出来后再提起诉讼。

根据2018年7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长生生物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三年,自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中较早的日期起算。

关于投资人损失的计算,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三)上述损失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此外,如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则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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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胭脂是什么中药 干胭脂是什么中药,干胭脂就是由胭脂花根晒干而成的,胭脂花根带有很多柠檬酸和很多木薯淀粉,能确保身心健康的另外有益于消化吸收,胭脂花根是可以吃的,那么干胭脂是什么中药呢? 干胭脂是什么中药1 干胭脂通常有清热利湿、解毒活血等功效。干胭脂又称花粉头、粉状果根等,是紫茉莉科植物紫茉莉的块根。性寒味甘,属膀胱经络。对关节肿痛、外伤和水肿等疾病有治疗作用,此外,还可以治疗头痛、偏头痛等疾病。

    2023-01-13 阅读全文
  • 磁石的功效与作用及禁忌,磁石的功效与作用及禁

    磁石的功效与作用及禁忌,磁石的功效与作用及禁

    磁石的功效与作用 1.平肝潜阳 2.镇静抗惊厥 磁石炮制后镇静及抗惊厥作用明显增强。炮制后磁石溶液15g/kg给小鼠灌胃,能显著延长异戊巴比妥钠睡眠时间。引起的小鼠惊厥有对抗作用,使惊厥潜伏期明显延长。 3.明目 4.纳气平喘 6.治疗耳聋耳鸣 耳聋耳鸣是人类经常会出现的一种不良症状,在发病以后,可以直接用磁石来治疗,治疗时需要把磁石捣碎,再与木通和菖蒲等中药材放在一起浸泡,泡好以后取出加入米酒再过七天取出服用,每次服用十到十五克就可以。

    2023-02-13 阅读全文
  • 樟脑的功效与作用及禁忌,樟脑的功效与用法

    樟脑的功效与作用及禁忌,樟脑的功效与用法

    樟脑的作用

    除湿杀虫、温散止痛、开窍辟秽是樟脑的功效。樟脑主治疥癣瘙痒、跌打伤痛、牙痛、闭证等。樟脑丸与衣物同放时可以防虫,防霉。

    樟脑能兴

    2023-02-20 阅读全文
  • 白母药材有什么作用,白母药用价值

    白母药材有什么作用,白母药用价值

    清热润肺,化痰止咳。用于肺热燥咳,干咳少痰,阴虚劳嗽,咯痰带血。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 title=白母药材有什么作用,白母药用价值h2 id=请句中药川白母怎么用(咳啖嗽保健)?

    2023-01-13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