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不再纳入医保的药品有哪些
不再纳入医保的药品有11种。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被删除出北京医保报销的包括8个西药品种:去氢胆酸、阿米洛利、林可霉素、恩夫韦肽、甲异靛、吗氯贝胺、噻奈普汀、克仑特罗。及3个中成药:乙肝养阴活血颗粒、乙肝益气解郁颗粒、参蛇花痔疮膏。
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有
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一)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三)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四)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五)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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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的哪几种是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
法律分析: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当地医保比例报销(100%);
第二类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乙类药品的社保报销比例是:个人先支付10%以后,再同甲类药品一样的比例报销。
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乙类药品”由国家制定,各省、市、区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超过国家制定“乙类药品”,总数的15 与医保无关的费用即所谓的丙类费用全部由现金支付。
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什么是非医保用药
非 医保 用药是指没有被列入医保用药目录的药品,也就是医保不能报销药费的药品叫非医保用药。 下列 医疗费用 不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